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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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抢劫案一审辩护词

2016年5月24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杨某妻子的委托并经得被告人杨某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抢劫罪的辩护人行使辩护职责,接案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参与了法庭庭审,现根据法庭查明的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并恳请法庭予以采纳。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有抢劫罪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应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010年8月6日,公安机关前往被告人的家中询问被告人有关杨军波故意伤害周长青案件情况,被告人杨某不在家,公安机关给被告人打电话,说有事要询问被告人,当时被告人杨某已意识到可能与其参与的到被害人辛立军、郝香霞处榨油一事有关,遂主动回到家中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1项规定,被告人杨某在犯罪事实可能被公安机关发觉后,在其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杨某的归案符合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并且被告人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杨某因醉酒盲从参与到犯罪中,主观恶意不深,并且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被告人杨某与本案另一被告人杨军波系堂兄弟关系,两人从小一起长大。由于杨军波在潍坊工作,回家时偶尔约被告人杨某聚聚,杨军波看上去挺老实,平时也不大爱说话,因此对于杨军波在外面的所作所为,被告人杨某都不清楚。2009年7月的一天,杨军波约被告人杨某出去喝酒,一起喝酒的还有李建东、吉振邦。对于李建东,被告人杨某是第一次见面,吉振邦也是几天前通过表弟刚认识的,当晚本来只有三四辆酒量的杨某喝了三两白酒和一些啤酒,处于醉酒状态。四人喝酒后,吉振邦提出请客要找个唱歌的地方唱歌,但他没钱,他想起有个酒店老板让他介绍几个小姐去做酒店服务,于是吉振邦说去酒店弄点钱用,当时被告人杨某意识到应该不是好事,可能就是去榨油,但因为是处于醉酒状态,且法律意识淡薄就稀里糊涂陪他们去了,到了酒店后,被告人杨某因为吉振邦提到是小姐店,而自己不参与这种场合,就对他们三个说你们进去吧,我在外面等着,期间杨某还劝杨军波不要进去,因为里边有小姐不是好地方,这样二人在外边一檐底下抽烟等着,过了一会儿,吉振邦、李建东两人出来,里面也没人跟出来,吉振邦说没借着多少钱,只借到一、二百元钱,后四人就到歌厅唱歌,唱完被告人杨某就回了家。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杨某主观上没有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该次犯罪事发偶然,事前没有预谋,没作分工,在其他共犯抢劫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没做出任何积极行为,事后也未分得任何好处,只是因为酒后自控能力下降,又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糊里糊涂陪同参与其中,但其参与与否均不影响该案的发生与结果,因此其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请求法庭在评议该案时予以考虑。三、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有深刻悔罪表现。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深刻悔改,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表示今后认真接受管治教育、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并且被告人杨某愿意积极退赃,其态度是真诚的。四、被告人杨某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系初犯。被告人杨某生活在农村,事发前从事铝合金门窗工作,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勤劳能干,孝敬父母,团结邻里,善待妻子和孩子,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人品得到村里邻居及朋友的一致认可,完全有教育好、改造好的可能,望法庭予以考虑。五、被告人杨某女儿现4岁,年龄尚小,正处于需要父母疼爱的美好童年,家中还赡养着已84岁的岳母,杨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也多次流露出对孩子及岳母的牵挂,担心自己一时糊涂对家庭的影响,如果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综上,被告人杨某由于不懂法,铸成大错,就其本人犯罪情节来讲,有别于好逸恶劳、为贪欲享乐有预谋有准备的恶性犯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已经对自己醉酒一时糊涂所犯的严重错误后悔不已,也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近四个月,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强烈的渴望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请求法庭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其抢劫一案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使的正处于黄金年龄的他尽早回归和谐社会。 辩护人: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文华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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