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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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域管辖
2016年5月24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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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它是指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各管辖区内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地域管辖确定了行政主体依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多个地方,则多个地方的行政主体都有权管辖。一般来说,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管辖。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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