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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壮胆合伙预谋抢劫被判刑

2018年1月12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拦路抢劫行径猖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一直是我国刑法严厉惩处的犯罪行为。近日,家住广西浦北县的严厉、张武就因拦路抢劫构成抢劫罪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严厉、张武伙同张武克、李铭、严诗(三人在逃)在福旺镇粮仓旁的酒吧二楼内商量一起去抢劫。次日凌晨零时许,张武驾驶一辆灰色微型面包车搭载上述几人由福旺镇往寨圩出发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等人驾车经过福旺镇镇脚村委路段时发现被害人陈诗诗、罗珍珠驾驶的豫PZ5592大货车途经该处,即一路尾随该货车至福旺、寨圩交界处后才将大货车拦停。停车后,被告人严厉伙同张武克、李铭、严诗携刀下车,四人用刀将货车车窗玻璃敲烂并打开车门,强行将被害人陈诗诗、罗珍珠拉下车,四人继续用刀恐吓两被害人并对被害人搜身,然后又窜上货车继续搜刮钱财。四人共抢走了被害人两台手机、两台对讲机以及100多元现金,然后窜上被告人张武停放在一旁的面包车逃离现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的其中一台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4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厉、张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拦路、持刀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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