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1398814524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深沪证交所诉讼管辖

2018年4月7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明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包括:
  ———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授权,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章程、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证券交易所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引发的其他诉讼。
  司法解释特别指出,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的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个司法解释已于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81452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pbhmax.cn/art/view.asp?id=91079830080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侵权纠纷管辖怎么确定法院 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 2.民事裁定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地域管辖的修改
  • 3.特殊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 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
  • 4.怎么确定保证合同管辖 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5.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