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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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
2018年4月26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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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但要求在开庭审判前将指定书分别送达有关法院。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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