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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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犯罪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2016年9月12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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