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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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适用对象

2018年6月29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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