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鞋垫奶奶”被刑拘
北京青年报讯,11月4日上午9点左右,“鞋垫奶奶”堵奶奶正和往常一样,在路边摆摊售卖鞋垫。突然冲过来一名50多岁男子,拿起手中的双节棍就向堵奶奶头上挥去。据附近一家美食城的保安介绍,堵奶奶被打后血流不止,堵奶奶所穿衣服上、小摊平常用来算账的计算器上、奶奶正在售卖的小人书上……到处都是血。有行人看到后马上掏出纸巾帮堵奶奶进行止血,并帮忙报警拨打急救电话。不久,堵奶奶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目击者说,打人男子看起来精神有些异常,该男子打伤堵奶奶后就一直跪在地上磕头,堵奶奶还劝他“快走”。之后,行凶者被巡逻民警带走。据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医生介绍,堵奶奶被送到医院时满头是血,神志清楚,但始终一言不发。据了解,堵奶奶后脑共两道伤口,被缝合20多针。此外,堵奶奶头部左侧还有轻微颅骨凹陷性骨折,颅内也有出血情况,4日下午就开始陷入昏迷。11月5日晚上8点左右,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得知,堵奶奶仍在昏迷中,目前仍在急诊抢救室接受治疗。目前,上城警方已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对其精神状况将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犯罪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史
对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启动精神鉴定程序来避免出现错案,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提出,但鉴定与否还要由法院来批准;另一种是办案人员有了怀疑或发现后进行。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