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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直击,参加恐怖组织并杀人的怎样处罚

2017年4月6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直击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发生后,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侦破案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率工作组抵达昆明,指导“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处置工作。

3月1日晚9时20分,10余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截至3月2日1时,暴力案件已造成29名群众遇难,昆明12家医疗机构共收治伤员143人,其中重伤73人、轻伤70人。特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击伤1人,其余暴徒仍在围捕中。

据火车站附近的派出所值班岗亭民警介绍,这伙暴徒持刀,从火车站的铜牛雕像处开始砍人,在砍伤多名路人后,有暴徒在距离雕像100米左右处被民警开枪击毙。

参加恐怖组织并杀人的怎样处罚

只要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的行为,即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不论恐怖组织形成后,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犯罪行为。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那参加恐怖组织并杀人的怎样处罚呢

刑法120条规定,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刑法对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直接参与了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杀人为目的导致29人死亡,143人受伤。残忍行径令人发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因参加恐怖组织,依照是否为积极参加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造成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的新疆分裂分子,执行死刑。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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