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1398814524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

2017年10月29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推荐阅读:
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
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
相关知识:
无期徒刑的执行对象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无期徒刑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无期徒刑减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如何计算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81452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pbhmax.cn/art/view.asp?id=89695529387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法难容非法居留
  • 2.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 3.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 4.死刑制度的法律思考
  • 5.拘役的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