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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时被下药 当事男子涉嫌强奸

2017年12月26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女子相亲时被下药

凤凰网新闻:2016年11月6日,江苏一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便在相亲的过程中向同行女子下药,还把她带到了宾馆企图性侵。这一过程全被监控录了下来。监控显示,这对男女进入快餐店后点餐,服务员拿出了饮品后,男子打开咖啡杯,将白色粉末倒了进去。女孩在座位上端起饮品不假思索的喝了下去,15分钟后,女孩仿佛有点头晕,两人到宾馆开了房。事后,事主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表示男子行为涉嫌强奸,已依法进行处理。

强奸未遂如何处罚

强奸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行态。关于强奸醉的既遂学术界有三种说法“接触说”“插入说”和“射精说”,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不同的法官根据不同的情况从轻或减轻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强奸未遂处罚的一些规定介绍,您明白了吗由于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女性朋友在面对陌生人,特别是陌生男子时,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最好找朋友陪同,以防吃亏。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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