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13988145240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管辖知识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管辖知识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罪罚轻重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法规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文章列表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2018年2月16日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http://www.dpbhmax.cn/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文章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律师:
赵龙
[西双版纳]
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881452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pbhmax.cn/art/view.asp?id=90622726570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罪由谁立案侦查呢
2.民法典拟增对高空抛物坠物说“不”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范围
3.量刑证据和定罪证据一样吗 共同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4.贪污和受贿有什么区别 侵犯财产罪的认定是怎样
5.容留他人吸毒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